根据市医保中心发【2020】37号《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的通知》,目前,我院已完成医保电子凭证的升级改造工作。今日起,医保电子凭证扫码结算工作在我院全面启动,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服务方式。
医保电子凭证,是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签发的为参保人员生成的医保线上业务识别的身份凭证,参保人员可通过医保局官方APP、微信、支付宝以及医院医保处、财务收费窗口现场扫码等渠道激活申领个人医保电子凭证,通过定点医院或药店扫码设备进行人员身份识别和医保支付结算。
医保电子凭证与社保卡、市医保卡互不冲突,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均支持以上方式的医保结算。